發布時間:2016/4/5 10:40:18
貨損的定義:
在整個貨物運輸的操作流程中,包括提貨、配載、裝卸、轉運、存倉、運輸、交貨等過程,貨物出現外包裝或貨品內容,遭受到破損、變形、刮傷、殘缺、雨淋、進水、污染、變質、短少、滅失、提貨不著等,以及延期提送等事故事件所造成的貨物本身的實際損失及二次送貨運費、包裝費等損失,及因貨損事件所涉及到的客戶違約處罰等損失。
(一)乙方應自行購買貨物運輸綜合保險或物流責任險,以降低自身的運營風險,出現保險理賠事件應及時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
(二)因乙方過錯造成貨損的,乙方負全責。其他情況按下列約定處理:
1、不可抗力或非乙方過錯行為出現貨損事故或事件的,由甲方向其投保的承保方索賠,乙方應全力配合取證和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承保公司理賠之外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和貨主協商處理;
2、由于甲方或托運人、收貨人責任導致貨損,與乙方無關的,由相關責任方負責;
3、對于責任無法明確的貨損事宜,或客戶與乙方之間發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牽頭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三)乙方應承擔貨損賠償責任的,應在貨損事故發生之日起15個自然日內履行賠償義務,逾期未履行的,乙方將承擔逾期賠償總額0.5%/天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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