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5/6 16:55:41
《東莞市物流標準化試點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印發
物流標準化項目
最高獎400萬元
近日,《東莞市物流標準化試點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印發,專項補助資金最高400萬元。
據了解,該專項資金是由財政部、商務部統一安排的物流標準化試點中央專項補助資金,東莞市出臺的《辦法》進一步規范了物流標準化試點中央專項補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項目實施時間、項目支持資金額度、支持范圍等內容。
在服務、管理、技術和信息標準方面表現突出,具有行業示范帶動作用的物流龍頭企業及優質商貿流通企業可按條件列入扶持對象。企業只需滿足以下條件其一即可申報:連續兩年(2013及2014年度)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上一年度的進出口額5億美元或以上;連續兩年(2013及2014年度)納稅額達150萬元以上;項目投資額達800萬元以上;具有國家3A級及以上物流資質的企業。
在具體的項目上,支持范圍包括:服務標準化建設項目、管理標準化建設項目、技術標準化建設項目、信息標準化建設項目。項目實施時間需在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并形成專項審計報告。
而在支持資金額度上,將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5%進行補助,每個項目最高扶持額度為400萬元,并依據企業投資規模和綜合情況按因素法比例分配。
2015年7月底,國家明確11個城市為2015年物流標準化試點,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試點工作的帶動性和輻射作用,促進提升區域標準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東莞是其中的試點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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